有人說,10年老車不是不能上路,對,按法規是可以上路,但是不能去學區接小孩。
平平都有繳稅,都是符合環保法規出廠的。憑什麼加嚴。
憑什麼限制進入特定的空品區?
這就是溯及既往,就是未尊守信賴保護原則,不是嗎?
沒有關係,反正也不是這個政府惡搞第一次了
不是環保專家的李應元做出來的政策。
只會講什麼責任重大,什麼願意去承擔責任的X話
如果你說,10年以上老車,特定區域不能進入,有多久的緩衝時間。
而且,在這時間內,想辦法讓摩托車的價格下降,這才對啊!
只給棒子,不給蘿蔔,只出政策,不管人民死活
只管你的環保,不用管民生(經濟部)
這就是標準的,民不聊生,不是嗎?
政策一定有支持,有反對,重點是,怎麼化解阻力
完全執政的政府,做出這個地方性、片面性、區域的決定
真的是好笑
那個農產也是,找時間有感而發再來寫。
20180720 我買的是三期車,過的是三期的法規,無誤啊!哪來的加嚴檢驗?
政府根本亂搞,不符合程序正義,也不符合信賴保護原則
引用 施正鋒教授
一般所謂的「程序正義」,也就是法學上所謂的「正當程序」(due process),又稱為「合理的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意思是說政府在運用憲法所賦予權力(powers)之際,必須尊重憲法所保障的人民權利(rights)。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惡名昭彰的『凱若案』(2005)宣判後,各界紛紛提出各種如何防止濫用徵收權的改革方案(Hudson, 2010),包括(一)提高透明度,讓老百姓知道政府決定使用徵收權的過程;(二)督促地方於政府調整相關法令措施,使其更加周延,讓徵收的程序能審慎進行,避免便宜行事;以及(三)從正當程序著手,希望以司法權來制衡立法部門所賦予行政單位的徵收權。
我們知道,不管是資訊的透明化、還是行政措施改弦更張,都必須經過立法部門賦予正當性,難免受到利益團體左右,進而發生立法與行政相互勾結的現象。在三權分立的基本精神下,為了幫助百姓對抗來自政府的威脅,不用擔心自己的財產隨時可能會被政府恣意徵收,因此乾脆讓法官來定義甚麼叫做公平、正義、以及自由,由司法部門來充當捍衛人民基本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Wikipedia, 2012a)。
正當程序起源於英國『大憲章』(Magna Carta, 1215)第39條的規定:「除非經過合法審判、或是根據本國法律所訂,不得捕捉、囚禁、或放逐任何自由人,也不可剝奪其權利或財產」。美國除了在憲法第五修正案對於徵收私有財產有明文規定,另外,在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也規範:「非經法律的正當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是財產」(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也就是財產所有者應該享有「正當程序的權利」(due process rights)。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姆蘭妮判例』(Mullane v. Central Hanover Bank & Trust Co., 1950)中詮釋,有關於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不得恣意剝奪人民財產的司法訴訟,不可以因為有形式上的公告就算了事,譬如登報的通告方式未必可靠,必須經過合理的考量後,事先給予當事人妥適的告知(proper notice),否則,憲法對於人民享有正當程序權的保障將形同具文。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進一步在『高柏格判例』(Goldberg v. Kelly, 1970)中裁決,政府如果要剝奪人民的權利,(一)必須事先透過司法判決、或是行政聽證會的方式來進行,(二)必須事先作及時而充分的通知(adequate notice),以便讓財產所有者可以有機會作有效的辯護、或是對質,以及(三)最後的裁定者必須大公無私(impartial),不可以是先前決定徵收案者,瓜田李下者必須迴避。
最後,針對到底「要有多少程序才算正當」(amount of process due),也就是程序應該嚴謹到何種程度,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馬修斯判例』(Mathews v. Eldridge, 1976)提出三項必須斟酌的指標,又稱為「權衡原則」(balancing test):(一)就財產所有者而言,因為政府的作為而可能遭受的損害的究竟有多嚴重、以及當事人想要保有自己財產的意願有多強;(二)到底政府作為可能犯錯而侵害人民權利的機會有多大,以及新增/採取全新程序的保障可能帶來的好處有多少;以及(三)新增程序可能給政府帶來的額外成本、及行政負擔,以及相對上有效司法判決對於政府可能產生的益處。
==========
環保署長李應元給我們對於財產的有效辯護嗎?你說加嚴就加嚴哦?說什麼責任和承擔的幹話。你不如說怎麼請車廠降價,讓大家去換還比較實在。
但是,你又會幹話了,說那是經濟部的事。
我會說,完全執行,你們有事,就去找你們賴清德處理。
我忘了,賴清德自己就最會講幹話了。
2018/07/24
政府要動人民財產時,需要經過很多程序哦,不符合程序正義原則哦
這樣的話,政府就跟土匪沒有兩樣了
李應元表示,新修正《空污法》第36條第2項規定,環保署得視空氣品質需求,適度加嚴使用中汽機車排放標準,雖然相關管制規定還在研擬中,尚未定案,不過,柴油車的確列為優先整頓的目標。因此在管制規定確定及實施前,環署已先行實施相關補助措施。環署估計,2022年全數淘汰老舊柴油車後,每年可減少PM2.5排放約4000公噸。
上面幹話,聽聽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