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法 違法憲法,也違反言論自由 只是公聽話?NCC在說什麼幹話?

公聽會立法前與民眾溝通的方法,他是對於立法單位沒有任何的約束力。
也就是說,在公聽會說了一堆,也非常有道理,但是立法單位不鳥你,也是沒有用的。
開了公聽會一百場,表面上和民眾溝通好了,實際上呢?是不是這回事,就不知道了。
立法院多數,是哪個政黨?又不是修憲,只是立法,要給他過關,還不就是甲級動員就處理完的事?

在野鄭南榕_執政朕難容

言論自由是什麼?就是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現在,你說的不對,說的不好,說的不完整,政府可以用各種方式讓你的文章下架。

對者不配合,就可以用必要手段去讓網站讀不到。(國外網站用DNS污染,國內用斷網,這些都是中國長牆防火牆在用的方式)

本次立法單位,NCC非常的不用心,相關的法律違反人權(違憲),而且很多事情根本做不到。
憲法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草案第十二條,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服務使用條款自願性針對違法內容採取合法且必要之調查、偵測、辨識、移除、限制接取或其他措施時,依其服務型態仍適用前三條規定
光一個偵測、辨識就不是一般的中小型公司做的到了,更何況如果只是個人或是微型公司的網站。好~你的目標是230萬人的公司。但是,不是不滿230萬人就沒有事,目前PTT也不到230萬人,但是可以用直接指名的方式,來強迫你適用本法。

第十六條 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每年定期以清晰易於理解之方式發布透明度報告。
這又是什麼,前面提到了,個人網站,微型公司,中型公司,可能都沒有專人在處理這塊了,還要定期報告?
報告給誰聽?只會增加網站經營者的工作,卻沒有任何實質的好處。

第十七條 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依法院裁判或行政機關依其主管法律所為之行政處分書提供其因提供服務而保存之特定使用者資料。
我只是個架設Blog小網站的玩家,我去哪提供使用者資料?

二十四條 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建立免費電子異議機制,供使用者就其提供之資訊,經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認屬違法內容或違反服務使用條款而為下列措施之一者提出異議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就有相關規定了。

這個法律,沒有明定太多的細節,網站的大小,規模和種類,用簡單粗暴的方式進行分類,全都是一刀切,太可怕了。
更何況,違憲,而且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內容又拿來再說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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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可以用更嚴格的管理方式 因地制宜

柯文哲說,同車的,都是親人,是不是第二個人以上就要載口罩,沒有標準答案。
我還蠻認同的,其實說同車2個以上時,就要載口罩,我就想過同住家人的事。平常都住在一起,也睡在一起,有沒有載,其實真的對於公眾沒有影響。而一刀切,二人以上都要載,只是為了方便好判斷而以。一個以人為出發,一個以法為出發。

地方只有權做更嚴格的執行,而不是對於命令的各自解讀。

雙北禁止內用,台中高雄也禁止,不是全國三級,六者有4個這麼做了,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是不是跟進?

鄭文燦市長,什麼時候要宣布禁內用啊?黃偉哲市長,你咧?

再說陳時中說不要佈熱點,而雙北一樣公佈,人民有知的權力,而且,還要對於有可能染疫的人提醒自我的監測,我覺得也不錯,不公佈,我覺得不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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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癈救台灣 COVID-19 14天從3級變1級?

某知名律師說,耍廢求台灣,跟柯文哲的說法比較近,出門載口罩,沒事別出門,不要在公共場合吃東西。知名律師說,在家裡耍廢14天,不要出門,但是要留現金,理性消費。

但是,網路上出現,請全世界看好了,台灣只示範一次,14天從3級警戒降成1級。我朋友貼出這句話時,我說,明天上班日,人開始移動,加上有太多的黑數沒有驗出來,3級變1級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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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駁回 中天假處份

中天領有其他執照,可以繼續的製播節目,所以處分與駁回?這是什麼法說?好大的官威。

因為是中天,有娛樂台,有其他的頻道,所以意思就是說中天新聞台就別開了,就靠其他的娛樂台或者是其他的頻道來賺錢吧?

就跟進口萊豬肉你可以選擇不吃是一樣,政府沒有逼你一定要吃啊,反正你還有其他的比較貴的肉可以吃。

頻譜是公共資源,加嚴的來說當然對於公眾是有利益損害的,如果你配置不當的話。這個也可以算是一種不可以恢復的傷害,但地方法院是認為如果這樣的話,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救濟,或者是用金錢的方式來補償。那中天新聞台的員工全部都被lay off了,也可以去跟政府求償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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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attackcamefromTaiwan

什麼是來自台灣的攻擊,英文寫的是 “This attack came from Taiwan”。某位甘那賽說這三個月一直受到來自台灣的攻擊。

結果FB上就一堆人用美食、美景來發動來自台灣的攻擊,並且貼文尾 HASH Tag 標上 #ThisattackcamefromTaiwan。

外交部長也在援外的醫療物資上寫#ThisattackcamefromTaiwan

這些是正港台灣人會發出的攻擊,另外,我們還標上Taiwan Can Help.

不過如果寫上 ROC can Help, 我會更高興一些。

怎麼會有這樣的內政部長?對了,他是律師出身

人民有各式種權利,和應盡的各種義務。身為政府官員,尤其是所負責的工作範圍內時,最好少說話多做事。

人民有免於恐懼和危難的權利,政府應該盡力去保護人民。當人民得不到安全保障時,才會使用告總統這種方式。

稍有常識的人就知道,這種告「官」的案件,連成案條件都沒有。

所有人都可以評論這件事,但是你內政部長徐國勇(姑婆勇)不行講。他們回不來,難不成都沒有你們內政部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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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錫堃請洪慈庸 當機要 當然是酬庸

4年立委經驗,這個叫多年經驗?來自基層,好吧~查的到的工作記錄是先前在高雄市遠綠科技公司。遠綠科技公司是一間軟體公司。

沒有立法院經驗的游錫堃,當然可以合法的請洪慈庸當他的機要,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是政策的部份,還是議事的部份,是不是洪慈庸,其實也沒有那麼重要。

再說,要請誰,本來就是游錫堃可以決定,但是從十九萬的立委變成十二萬的機要,給民的感覺就是剝離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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