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旨在以法學專家的視角,對「純粹總統制」下的權力結構、總統直選所賦予的「最高民意」意涵,以及其對我國現行「五權分立」體制的潛在影響進行深入淺出的分析。在純粹總統制中,總統作為民選的行政首長,確實應承擔所有施政成敗的責任,內閣則為其執行意志的代理人。國會作為立法與監督機構,則扮演著關鍵的制衡角色。然而,這種體制與我國特有的五權憲法架構存在根本性衝突,特別是對於考試院與監察院的存廢問題,實質上是回歸「三權分立」的憲政體制選擇。本文將以通俗易懂的語言,闡明這些複雜的憲政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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