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ETC被拿來科技執法,抓超速(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區段測速)。
過ETC閘門的資料,做成測速的資料,這資料找到車主拿來開單,有哪條法條說可以這樣做,什麼法律給了授權?讓交通單位來侵犯個人資料。
天網(陳時中部長說的,後來才更正成電子圍籬)拿來做監控,不是不行,有其必要性,總統可以用緊急命令,可以經國會同意,沒有不行,為了國家安全。
特殊時期,也不能用特殊做法(有空可以去看一下寒戰I和寒戰II),這才叫法治國家。從頭到尾都是蔡英文自己人(監察院長陳菊到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是自己表姐夫),立法院又全是民進黨多數,說你民選獨裁太輕,連被說成家天下,真的一點都不為過。
不是不行,請用緊急命令,取得國會授權。哈~我還蠻想貼那4張蔡皇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