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各式種權利,和應盡的各種義務。身為政府官員,尤其是所負責的工作範圍內時,最好少說話多做事。
人民有免於恐懼和危難的權利,政府應該盡力去保護人民。當人民得不到安全保障時,才會使用告總統這種方式。
稍有常識的人就知道,這種告「官」的案件,連成案條件都沒有。
所有人都可以評論這件事,但是你內政部長徐國勇(姑婆勇)不行講。他們回不來,難不成都沒有你們內政部的事嗎?
如果要推責任,管你是要橫濱橫式還是中國包機運回,去做就對了。
卡在中國內部,就去想辦法啊,如果可以簡單處理,還要你內政部長徐國勇幹嘛?
講的很難聽的,台灣人在任何地方回不來,不管是不是在中國,只要合乎檢疫的條件的同胞回不來,就是官員的失責與失能,不用在那邊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