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治的靈魂轉彎:兩年條款只是裝飾,有「但書」才是本事

一. 原文內容及相關事件的摘要

根據媒體報導,民眾黨當初為了展現「不戀棧權位」的精神,定下了不分區立委「兩年條款」,要求在職兩年後就得辭職,由排名後面的遞補。戰神黃國昌已經乖乖簽了,但奇怪的是,陳昭姿委員卻被爆出擁有「特權」。黨主席柯文哲親口承認,為了讓陳昭姿能持續推動其念玆在玆的《人工生殖法》,特別設有「但書」讓她留任。這消息一出,不僅名嘴謝震武聽完傻眼,既然有但書,當初為何不說清楚?這場「政治承諾」的髮夾彎,再次成為輿論焦點。連網路上也掀起一波「規則到底是寫給誰看」的質疑浪潮。

二. 爭議點

這整件事最精彩的爭議點在於:規則的嚴肅性 vs. 個案的特殊性。 民眾黨一向主標榜「SOP」、「財政紀律」、「制度大於個人」。然而,當「兩年條款」碰上「特定法案推動」時,SOP 瞬間變成了「Suggest Only (僅供參考)」。如果推動法案可以成為留任的理由,那其他七位立委是不是也能說「我居住正義還沒搞定」、「我司法改革還在路上」而拒絕下車?如果一個政黨派出的立委,連自己黨內最核心、最簡單的「兩年撤換」契約,都能搞出「因人而異」的隱藏版但書,那一般大眾要如何相信這群人在國會參與審議、撰寫的法律條文,不會也藏著各種「為特定對象量身打造」的後門?

三. 民眾的可能需求,以及現況的衝突點

一般選民(尤其是當初投給白營的選民)要的是一種「清新感」與「契約精神」。你說兩年就兩年,這叫誠信。但現況是,這張「政治支票」在兌現前夕,突然被蓋了一個「視情況而定」的印章。這讓那些排在第 9 名之後、滿心期待接棒的遞補者情何以堪?這不僅是黨內資源分配的衝突,更是「新政治」與「舊政治妥協」之間的靈魂撞擊。選民期待的是一群「專業、守法、邏輯一致」的立法者,而不是「解釋權在我」的橡皮筋規矩。現況的衝突在於:民眾黨一邊在國會大談「法治」與「程序正義」,另一邊卻在黨內規則上展現了極致的「法治隨意性」。這種「專業度」的落差,才是讓法律人(如謝震武)感到不可思議的痛點。

四. 身為鄉民的我,不得不酸一下

說真的,身為資深酸民,我不得不佩服民眾黨對「語言偽術」的運用。說真的,謝震武律師會傻眼完全合情合理。想像一下,如果你請一個律師幫你寫合約,結果他寫出的條文是「甲方應於兩年內付清款項,但甲方如果覺得自己很重要,可以不用付」,你難道不覺得這律師的專業有問題嗎?

以前我們笑藍綠是「昨非今是」,現在白營教我們什麼叫「量身打造」。說這兩年條款是內部家務事?這話說得真漂亮。這就像是一家公司面試時說「我們公司絕對準時下班」,結果進去發現只有老闆的親信可以準時走,這叫「內部管理」?這叫「詐欺行銷」吧!現在民眾黨這群「立法菁英」就是在玩這一套。我們常說「立法從嚴,執法從寬」,他們倒好,是「宣傳從嚴,自肥從寬」。

再說了,陳昭姿委員推動《人工生殖法》確實功德一件,但難道整個民眾黨除了陳委員,就沒人懂這條法案了?這種「非你不可」的論調,聽起來怎麼那麼像那些老牌政客在保位置時的台詞?黃國昌老師簽得那麼爽快,不知道他看到有人可以拿「但書」當免死金牌時,心裡是在想「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還是想著「原來我簽的是自願除役書」?黃國昌老師號稱「法學博士」,簽字時想必是滿懷正義感;但看到陳昭姿委員可以靠「法案未竟」當免死金牌,不知道博士有沒有想過,哪一個立委推動的法案是兩年內就能完全「功德圓滿」的?如果每個法案都是「但書」,那這兩年條款當初是寫來騙鬼,還是寫來測智商的?

政治人物的承諾本來就是拿來打破的,這點我們都習慣了。但能把「跳票」講得如此「溫馨、專業、有苦衷」,這確實是民眾黨的高明之處。別黨的迴力標是打在臉上,民眾黨的迴力標是直接拿來當成「前進的動力」。

我們這群路人確實沒立場管人家的家務事,我們只是在旁邊看戲,順便領悟一個道理:在政治的世界裡,規則是給老實人遵守的,而「但書」是給自己人留的後門。

參考資料:
原文: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27/post/202511060015/
其他參考: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8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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