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總統的施政作為常因涉及權力分立、程序正義或基本人權保障等議題,而引發「違憲」、「毀憲」或「亂政」的嚴厲批評。本篇普法文章旨在彙整馬英九、蔡英文、賴清德三位總統任內,曾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的重大爭議事件,並透過比較分析,呈現不同時期憲政爭議的焦點與後續發展。資料來源涵蓋主流新聞媒體、社群平台(如 Facebook)及網路論壇(如 PTT),力求呈現多元的輿論視角。
總統施政爭議比較表
| 總統 | 時間 | 爭議內容(被批評為違憲/毀憲/亂政) | 主要爭議點與後續發展 |
|---|---|---|---|
| 馬英九 | 2013年 | 九月政爭(洩密案) | 爭議點:總統被指控介入司法個案,利用特偵組監聽內容試圖撤銷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被批評為破壞權力分立、毀憲亂政。輿論在 PTT 上有大量即時討論與批評。後續:馬英九因洩密案被起訴,最終經最高法院判決無罪定讞。王金平保住黨籍與院長職位。 |
| 馬英九 | 2014年 |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存查爭議 | 爭議點:國民黨立委張慶忠以「30秒」宣布服貿協議完成委員會審查並送院會存查,引發「黑箱服貿」質疑,被認為違反程序正義與民主審議原則。後續:爆發大規模「太陽花學運」,學生佔領立法院議場。服貿協議最終擱置,未生效實施。 |
| 蔡英文 | 2017年 |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條例 | 爭議點:預算規模龐大(8800億),被批評立法程序過於倉促,未經充分討論即強行通過,學者與在野黨質疑其違反財政紀律與正當法律程序。後續:在民進黨國會多數優勢下通過並實施。後續爭議轉向地方財政負擔與建設執行效率。 |
| 蔡英文 | 2016年 |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 爭議點:國民黨指控該條例是針對性立法,違反「溯及既往原則」、「無罪推定」及憲法保障的財產權,是政治鬥爭下的違憲惡法。後續:經聲請釋憲,憲法法庭(109年憲判字第18號)宣告黨產條例合憲。 |
| 蔡英文 | 2020年 | 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 | 爭議點:總統以行政命令方式逕行宣布開放,被批評規避國會監督,且違背民進黨過去反對萊劑的承諾,有「雙標」與「獨裁」之嫌。後續:2021年反萊豬公投案未通過,維持開放政策。 |
| 賴清德 | 2024年 | 國會職權修法爭議與聲請釋憲 | 爭議點:賴清德總統對立法院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提出覆議並聲請釋憲,指其有違憲之虞。在野黨則反批總統拒絕赴立法院國情報告是「毀憲亂政」。後續: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部分條文違憲失效。在野黨對總統提出彈劾案。 |
| 賴清德 | 2025年 | 財政收支劃分法與行政院長不副署爭議 | 爭議點:行政院長卓榮泰針對立法院通過的財劃法修正案表示「不予副署」,被在野黨指控違反憲法第37條的副署制度,是總統府主導的憲政危機。後續: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相關修法違憲失效,但判決的程序與合憲性亦引發「五人判決」的爭議。 |
| 賴清德 | 2024年 | 就職演說「兩岸互不隸屬」 | 爭議點:馬英九與國民黨批評此言論為「新兩國論」,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可能引發兩岸衝突。後續:兩岸關係持續緊張,中國大陸進行軍事演習。 |
綜觀三位總統任內的憲政爭議,可見其核心多圍繞在權力分立的界線(如馬英九的九月政爭、賴清德的不副署爭議)、立法程序的正當性(如馬英九的服貿、蔡英文的前瞻)以及國家認同與兩岸關係(如賴清德的兩國論)等面向。這些爭議不僅是政治攻防的體現,更是台灣民主憲政體制在不同時期所面臨的挑戰與磨合過程。作為公民,理解這些爭議的法理基礎與後續發展,是實踐民主監督的重要一環。
憲政爭議中的雙重標準與立場轉向
在台灣的政治光譜中,政黨輪替往往伴隨著對憲政原則的「雙重標準」爭議。同一政黨在野時對執政者的批評,常在自己執政後成為被批評的對象,形成「有臉說別人,沒臉說自己」的現象,這也凸顯了憲政爭議的政治性大於純粹的法理探討。
1. 多數民主的界線:賴清德的「人數多不等於民主」與前瞻計畫
賴清德總統在批評在野黨推動國會改革法案時,強調「不是表決多數贏就可以」,認為「議會多數有其界線」,此言論旨在捍衛行政權與憲政秩序。然而,此論點立即引發了對民進黨過去施政的質疑。
例如,在2017年蔡英文政府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條例時,民進黨憑藉國會多數優勢,在委員會中以極短時間強行通過初審,被在野黨與公民團體批評為「暴力立法」、「踐踏程序正義」。當時民進黨的行為,正是利用了「表決多數」的優勢。這種前後不一的立場,使得「多數民主的界線」成為一個極具諷刺意味的政治辯論焦點。
2. 毀憲亂政的迴力鏢:蘇貞昌的批評與賴清德的不副署爭議
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在2013年馬英九總統爆發「九月政爭」時,曾嚴厲批評馬英九介入司法、撤銷立法院長黨籍的行為是「毀憲亂政」、「總統侵犯立法權」,認為民主岌岌可危。這段言論在2024-2025年賴清德政府爆發財劃法不副署爭議時,被在野黨與輿論重新提起,形成強烈的「迴力鏢」效應。
在野黨認為,賴清德總統支持行政院長卓榮泰對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不予副署」,並拒絕公布法律,實質上是以行政權否決立法權,其對憲政體制的破壞程度,與當年蘇貞昌批評馬英九「侵犯立法權」的本質並無二致。這顯示出「毀憲亂政」的指控,在台灣政治中成為一個流動的、隨政黨立場轉變的政治標籤。
3. 國會改革的立場轉向
另一個明顯的例子是國會改革。民進黨在野時期(2012-2016年)曾大力主張國會應擁有調查權、聽證權等,以有效監督政府。然而,當2024年藍白陣營推動包含這些權力的國會改革法案時,民進黨卻轉而批評其為「違憲擴權」,並由總統聲請釋憲。這種立場的180度轉變,被批評為「綠能你不能」,反映出政黨在野時追求權力制衡,執政時則傾向維護行政權力的普遍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