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增加換肉率,所以會用瘦肉精,這個我了解。
人為了增加肌肉,所以人要吃高蛋白,這個我也明白。
但是添加的高蛋白要經過種種法規許可,才可以添加在食品中吧?
在台灣,吃雞胸肉,豬肉,只是要台產都是不含瘦肉精的,因為法規不許可
在國外某些國家,瘦肉精是「合法」的動物食品添加物。
為什麼國內不能合法使用的添加物產生的肉品,卻可以開放進口?
照這個邏輯,國外可以合法使用的藥用大麻,經過加工過,衍生物就可以在國內使用?
是嗎?
蘇貞昌也很好笑,說這是比喻。
這不是比喻好嗎?這是騙人民不懂好嗎?
這是哪門子的比喻
你是律師出身,可以的事和不能的事情,難道你不明白?
要陳吉仲來當白手套吧,讓自己可以不佔鍋吧。
如果是美國可以合法加,我們不能合法加,讓他們美國人自己吃就好了
來源該標示就標示啊,問題是你不要求標示
管你美國萊豬比日本壓縮機稀少
站在商業的立場,開放進公豬,而對於國內豬農不公平啊。
對健康的立場,國內沒有開放用的東西,為什麼國外的卻可以使用
是國外的月亮比較圓嗎?
只要源頭要求標示正確
人民可以自己選擇啊
現在政府就是不給人民選擇的權利,所以才會有反萊豬公投
反萊豬公投 只是蔡英文總統說的,講話大聲一點以。